(三)三类市场(居住组团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纳入三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8个:均为社会办市场,即:赤坎区的南桥市场、香江新社区肉菜市场,霞山的友谊农贸市场、铁路建设市场、绿林路便民市场、华新市场,坡头区的南油基地三区市场,湛江开发区的海鑫肉菜超市。
四、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要求
详见《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湛创卫办〔2012〕联字1号)。
五、申报与验收
(一)申报。对没有涉及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农贸市场按如下程序申报:1.业主向市场所在的区创卫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市场改造设计图。2.由区创卫办依据《湛江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牵头组织对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图进行联合会审,市创卫办、市工商局、区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区未设置的部门由市级相应部门派人参加)等单位参加,由区创卫办出具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的业主下达动工通知书,报市创卫办及市工商局备案。如涉及改变市场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验收。业主对照标准自评后,向区创卫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创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创卫办、市工商局,由市创卫办和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审核支付奖金。
六、资金扶持与支付
(一)资金扶持形式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的形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同时,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原则上按申报时经区创卫办等有关单位联合会审通过的改造建设方案编制,以市财政审定的预算资金为基数,对政府办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市场)由两级财政给予工程预算总额40%资金的扶持,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问题由湛江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并支付有关补助资金;社会办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社会办市场)按市场类别由市财政实行一次性补助3-10万元的奖励。对各区新建市场,具体资金扶持办法另定。
(二)资金拨付程序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补助要先由改造单位向各区提出申请,由区组织初审后,报市创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复核验收,再按工程进度予以分期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对政府办农贸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的政府办农贸市场)给予工程预算总额40%资金的扶持,其中市财政承担20%,所在区财政承担20%。资金由区财政将扶持资金调入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31号)后3个工作日内,将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经费补助总额的30%拨付到位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进度达到30%时再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经费补助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完成剩余40%补助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