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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2年湛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以《条例》颁布5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落实。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督促市直部门将《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中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打造透明、高效、廉洁政府。

  三、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进一步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要求,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把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措施,落实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办事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八)加强示范点建设。深入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调研和指导,对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对现有的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淘汰更新制度,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示范点资格。

  四、努力提高公开载体建设水平

  (九)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有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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