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30日 江发〔2011〕17号)


  为加强和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有效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确保“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1、工作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争先进位”战略,实现“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和迫切需要。

  2、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行全面严格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最终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企业,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生存途径。

  3、目标任务。通过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起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发展职责

  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基本要求。“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5、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党委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