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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乡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清理阶段(6月下旬-9月15日)

  1.清理积存垃圾。各市、区负责组织清理辖区农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其中,开平市、恩平市要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对目前尚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土消杀;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必须关闭辖区内所有简易填埋场。

  2.建立保洁机制。各市、区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环卫作业制度,制定《村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3.开展综合整治。各市、区及市爱卫、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宜居城乡、名镇名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4.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各市、区要确定2-3个镇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确定3-5条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总结阶段(9月16-30日)

  1.自查和考核。一是在9月16-20日,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完成对本辖区相关工作的自查,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将我市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二是在9月21-26日,我市将组织市级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报省。同时按照省工作部署,做好省级专项检查各项迎检工作。

  按照省工作要求,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中将增加对“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有关内容,各市、区政府自查考核情况将作为有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2.总结成果。我市将于9月30日前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进将阶段性管理制度、工作办法转化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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