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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江门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
(江府办〔2012〕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各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开展的特色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 “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

  1.制定方案。各市、区、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二)启动阶段(6月中下旬)

  1.全面动员。一是在将于6月中旬召开的全市村镇垃圾治理现场会中,对我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进行工作动员,传达贯彻《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的文件精神,部署我市相关工作,推进我市专项活动的开展。二是通过各市、区、镇政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社会群众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重点抓好村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我市专项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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