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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五)交通运输用地(含公路、铁路等用地)为900.055公顷;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0公顷;

  (七)特殊用地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同时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提高效率。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促进落实。

  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各区要把每个季度的供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国土规划局。

  (三)严格执行,总量平衡。

  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规定原则上以逐个项目把关,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个别项目也可以采取区内平衡方法处理,保证国家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附件:
  佛山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  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小计存量增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商品房用地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中小套型商品房其他
禅城区(含市直)189.460 64.604 26.491 54.685 54.685 0.000 0.000 0.000 3.738 0.000 35.663 15.284 11.770 23.910 0.000 8.000
南海区659.930 40.000 333.300 137.000 137.000 0.000 0.000 0.000 7.000 0.000 91.000 39.000 31.230 118.400 0.000 0.000
三水区500.883 40.000 188.412 110.170 110.170 0.000 0.000 0.000 1.660 0.000 75.960 32.550 1.831 160.470 0.000 0.000
高明区789.300 5.000 120.000 53.520 53.520 0.000 0.000 0.000 3.520 0.000 35.000 15.000 16.680 594.100 0.000 0.000
佛山新城82.081 61.629 0.000 15.598 15.598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10.919 4.679 1.679 3.175 0.000 0.000
小计2221.654 211.233 668.203 370.973 370.973 0.000 0.000 0.000 15.918 0.000 248.542 106.513 63.190 900.055 0.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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