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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2]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成员、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第二召集人。

  联席会议成员: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气象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部署全市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制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和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对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要求、意见、方案等部署,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完成各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对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调整指导目录把好产业政策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工作;对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工作进行指导;推进重污染行业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快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成品油;协助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协助机动车排气路面抽测和定期检测工作。

  市监察局:对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有关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文件精神与要求的过程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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