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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严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要由工商部门牵头,畜牧、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解抗剂(β-内酰胺酶)流通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解抗剂的提供者和经销者,查清源头,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对明知不能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而添加的当事人和企业,对提供和销售解抗剂的当事人和企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从重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实行部门联动。通过专项整治,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强化联合执法、拉网检查、重点清理的同时,要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发现与查处的各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并抓好落实。

  四、具体安排

  自治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4月1日至25日,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4月1日至8日)。宣传教育。完成对自治县境内各养殖户、挤奶厅、奶站、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宣传教育、清查整顿、严堵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渠道等工作。县工商、畜牧、质监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查漏补遗工作,落实好各项任务。县广地局在这一阶段要做到宣传教育全知晓,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清查整顿全覆盖,“问题奶”全查处。

  第二阶段(4月9日至20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严格按标准要求,规范乳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追溯非法添加物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典型案件,公布查处结果,震摄和处罚并重,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第三阶段(4月21日至25日)。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生产者、收购者和企业自律机制,强化生产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使各乳品生产者、收购者和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合法经营,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生产者、收购者和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做到从乳品生产的源头到乳品加工直至市场营销终端,始终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门,不准流入市场,真正做到生产者、收购者和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让自治县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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