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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2010―2012年评估达标工作规划》的通知

  (六)继续做好双语学习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5〕2号),大力推进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活动的开展。坚持把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以乡镇机关、站所干部以及科级后备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干部的“双语”学习培训。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每日一句话”等学习活动。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双语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

  (七)加强语言文字翻译队伍的建设。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翻译人员,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文件、公示性文字做到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县翻译协会,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对翻译人员的培训。

  (八)进一步加强锡伯语言文字保护工作。本着“保护濒危的、保存现有的,发展有生命力”的原则,结合我国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锡伯语文的规范标准与信息化建设,做好锡伯语文培训工作,加强小学阶段的锡、汉双语教学,办好锡伯文报纸、广播电视节目,重视锡伯语档案建立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民委在自治县建立的双语模式下的锡伯语言环境保护试点县建设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翔实的资料,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积极采取各种方式,特别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县级语言文字工作的立法工作,制定自治县语言文字地方法规,依法治理和整顿语言文字工作混乱现象,实现语言文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二)做好社会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离不开各方面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司法、城建、工商、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之一,进行综合治理,为自治县建设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语委会是主管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专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并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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