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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2010―2012年评估达标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14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8〕56号)精神,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抓手,把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抓紧抓好。评估工作要抓好宣传动员、培训测试、建章立制、自查自纠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争取今年城区内学校完成创建工作。要坚持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字正音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推动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新政办〔2005〕159号)精神,依法加强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结合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以规范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为重点,加强用字规范一条街建设,使城区重点领域用字逐步规范。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逐步做到使上述从业人员经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

  (四)继续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名词术语的规范审定工作。做好锡伯名词术语的规范审定工作。广泛搜集各行各业的新词术语,配合自治区锡伯名词术语审定委员会,召开锡伯名词术语规范工作会议,研究审定和规范锡伯语新词术语,并将新规范的名词术语予以运用,制作词语库,并向社会公布审定规范的新词术语。

  (五)认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九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要切实加强普通话推广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活动及宣传周的有关事宜,要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规范语言文字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提倡和鼓励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和普通话。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逐步达到规定的汉语言文字和普通话的教学标准,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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