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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解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自治县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作以下分解:

  一、县委宣传部

  (一)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

  (二)负责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二、县文明办

  (一)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文明单位的创建、评议、检查、验收的目标管理之中;

  (二)把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三)协助县语委会开展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检查落实自治县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各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字正音修辞、名词术语、语法等)使用工作,检查社会用语用字情况(包括公共场所及设施上的广告、牌匾及产品说明书、路标招牌、商标等);

  (三)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及全国统一的简化汉字,并负责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

  (四)遵照《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种文字行文发文工作;不定期检查全县翻译工作及翻译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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