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解
为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自治县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作以下分解:
一、县委宣传部
(一)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
(二)负责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
二、县文明办
(一)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文明单位的创建、评议、检查、验收的目标管理之中;
(二)把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三)协助县语委会开展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检查落实自治县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各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字正音修辞、名词术语、语法等)使用工作,检查社会用语用字情况(包括公共场所及设施上的广告、牌匾及产品说明书、路标招牌、商标等);
(三)遵照《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及全国统一的简化汉字,并负责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
(四)遵照《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两种文字行文发文工作;不定期检查全县翻译工作及翻译队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