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县客运企业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保证交通安全宣传经费,联合公安、交警等单位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横幅、挂图以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不断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丰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所有客运站(场)内必须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展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帖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县运管、公安、交警等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的客运站(场),一律停业整改。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设。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较大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
3.县公安、气象、交通、运管、公路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遇有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时,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县宣传、交通、公路等单位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和道路通行状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道路电子显示屏、批示标牌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和分流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提示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公安、交警、运管等单位要加大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指挥疏导。要通过开启警示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要尽可能多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通行等多种方式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封路;交通、运管、公路部门要提前做好道路除雪、除冰、排水及封闭疏导等项工作,对一些易发生堵塞、交通事故的路段,弯道、窄桥、上下坡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前放置警示标志,减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县公安、卫生、消防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县建设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等单位科学制定县城交通管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落实道路建设项目与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自治县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