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交通局对县辖区内的公路要确定由县级督办治理的危险路段,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时间表,短期内不能排除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大安全隐患,督促路权管理单位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防范措施。
3.县运管站要加强对县客运站、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车辆没有二级维护和安全检测不合格不得出站;气候恶劣道路条件差、不宜行车时不得出站;客运班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未配备双班驾驶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出站;车辆有关牌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站)制度。要督促检查客运公司强化县乡道路、同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严禁客运班车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坚决予以取消。
4.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养护、公路建设单位协助,对以下重点隐患进行治理,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1)遇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冰凌,减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
(2)省道313线和237线部分路段,道路路基高于路面,形成3至5米的深沟,尤其是部分路段两侧均分布10余米的深沟,均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要尽快设置交通安全防撞防护设施。
(3)尽快完善辖区省道路陡坡、桥梁、弯道、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提示标志的设置,在道路两侧人口聚居区域密集的道路上施划交通标线等。
(4)在省道通往乡镇、村、农牧团场的通口处,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设置车辆减速设施、警示牌和黄闪灯。
5.县农机局加大对农用机械车辆安全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停运。要切实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要上公路行驶的农机机械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6.县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交通系统。达到交通隔离设施设置规范、合理;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的警告、指示标志设置率为100%。要加大对公交、线路车、出租车辆源头管理力度,督促其按时参加安全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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