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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场)残联要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需求建档造册,内容包括本辖区内残疾人农村低保、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房保障、救济救助、扶贫开发等信息,将调查摸排情况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为开展残疾人扶贫及社会保障提供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第二十八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创新助残宣传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深入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热潮。

  (四)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1.县卫生局在助残日期间,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开展义诊或健康教育活动,全面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同时发挥卫生主管单位及卫生系统的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2.县农业、林业、畜牧及教育等单位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技术人员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和相关农业知识,开展科技助残。

  3.县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4.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公安局等单位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5.结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第二十八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要求各乡镇(场)残联要建立代表联系制度;残联代表大会的每位代表和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包括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至少联系5名不同民族的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并常年进行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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