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立人工增雨(雪)和防雹点的乡镇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协助和配合县气象局和人影办做好在本辖区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作业点的设立及防区划定
(一)在系统性天气进入自治县上游区域范围设立4个相对固定的人工增雨(雪)作业点,在常年冰雹多发路径带、农牧业生产主要区域设立6个防雹移动作业点。作业点的设立同时要兼顾作业安全及方便工作等条件。
1.在琼博拉乡(洪海沟)到爱新舍里镇北端沿线一带,共设固定人工增雨(雪)作业点4个,防雹机动作业点2个,其余点根据防雹作业需要临时加以补充。
2.在堆依齐牛录乡设防雹机动作业点1个,其余点根据防雹作业需要临时加以调整补充。
3.在托布中心(公路南端阿帕地上游)、伊昭公路(烟草基地)、海努克乡各设防雹机动作业点1个,其余点根据防雹作业需要临时加以调整补充。
(二)人工增雨(雪)作业点按需设置。根据预防森林火灾、缓解旱情工作的特点及县域地理气候特征,作业区域主要为自治县上游琼博拉乡(洪海沟)到爱新舍里镇北端沿线一带;机动防雹作业共配置交通车2辆,车载火箭发射装置2部,车载通讯电台2部,火箭弹50发。
四、宣传和经费保障
(一)防灾宣传:人工增雨(雪)和防雹的宣传,是反映县委、政府实施防灾工作举措的途径之一,县委宣传部和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要及时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科技防灾力度。同时,在县人影办开展防灾减灾作业前,要在政府网站及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告自治县开展人影作业情况。
(二)前期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设备及通讯配置等,直接由国家、自治区财政统一配置,并由自治县人影办指挥和管理。
(三)人影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由县财政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年底用于作业的火箭弹、交通等物质经费要及时到位,保障火箭弹等物资有储存、有供应。要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必须对自治县增雨(雪)和防雹等减灾工作提供必要、有效的后勤保障。对因有特殊要求而增加的人工增雨,由受益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增雨作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