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掌握自治县现存古籍及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各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88号)及伊犁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10〕106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对古籍进行详细的清点和编目登记,建立县古籍综合名录信息库。现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古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佟金玉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吴康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文 健 县文体局局长
朱 玺 县史志办主任
郭玉芳 县档案局局长
吴学功 县科技局局长
吴文松 县教育局局长
佟文君 县卫生局局长
吴志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兰萍 县文体局副局长
永富良 县文体局副局长
彭章建 县发改委项目办主任
高俊涛 县文化馆馆长
安 素 县文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杨兰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安素同志兼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工作范围包括县图书馆、文化馆、文物局、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单位图书室、乡镇场文化站图书室、地方志办公室和地名志办公室及民宗局古籍办等,个人或个人收藏机构收藏的古代文献典籍也在普查范围之内。汉文古籍普查范围为1912年以前具有古典装帧形式书写或印刷的各类书籍;少数民族古籍普查范围为1949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各类少数民族文字的书籍(不包括由外国出版、印刷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