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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掌握自治县现存古籍及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各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88号)及伊犁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明电〔2010〕106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对古籍进行详细的清点和编目登记,建立县古籍综合名录信息库。现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古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佟金玉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吴康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文 健    县文体局局长

  朱 玺    县史志办主任

  郭玉芳    县档案局局长

  吴学功    县科技局局长

  吴文松    县教育局局长

  佟文君    县卫生局局长

  吴志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兰萍    县文体局副局长

  永富良    县文体局副局长

  彭章建    县发改委项目办主任

  高俊涛    县文化馆馆长

  安 素    县文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杨兰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安素同志兼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工作范围包括县图书馆、文化馆、文物局、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单位图书室、乡镇场文化站图书室、地方志办公室和地名志办公室及民宗局古籍办等,个人或个人收藏机构收藏的古代文献典籍也在普查范围之内。汉文古籍普查范围为1912年以前具有古典装帧形式书写或印刷的各类书籍;少数民族古籍普查范围为1949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各类少数民族文字的书籍(不包括由外国出版、印刷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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