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县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自治县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自治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新政函〔2006〕195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财发〔2007〕247号)精神,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主线,按照生态立县的理念推动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各乡镇(场)、各单位齐抓共管,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实现污染减排的基础之上。继续强化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推进污染治理工程的全面实施,在自治县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