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2〕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建人〔2010〕102号)精神,为做好第三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正、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在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申报。其中,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的推荐、选拔和审核把关工作,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集体研究确定本地的最终人选,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择优排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报告,连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中直驻皖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人选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二、申报材料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中直驻皖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及附件材料;
3、《简明登记表》(附件2,一式十五份,用A3纸打印);
4、能反映本人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须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须附专家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由本市业务主管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
5、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和扫描件各1份;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及扫描件各1份,原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退回,扫描件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
7、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8、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其中2、3两项表格制作成word文件,其它均须为扫描文件,名称由申报的专家名称及申报人姓名共同组成(如张三申报勘察设计有关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即可取名为勘察设计·张三·doc)。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和《简明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可在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下载专栏下载)。
三、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中直驻皖单位请于2012年8月6日-8月17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
2、纸质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和《简明登记表》外,其他纸质申报材料请统一制作为A4规格,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推荐报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建人〔2010〕102号的规定,进行核查、汇总并择优排序后上报。
4、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以2012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5、有关奖项问题:
1)获奖项目应为申报专业类或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