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2〕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4月6日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重点市场主体检查率达到95%以上,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7%以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省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
1.整治边境地区市场。重点围绕中俄边境地区的中俄商品交易市场、涉外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进出口产品仓库、商品集散地等,强化对食品、服装、鞋帽、首饰、电子、音像、箱包等进出口产品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查处违法案件,净化边境地区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
2.整治农资及农村市场。围绕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用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产品案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农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商务厅、物价监管局、公安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