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城〔2012〕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全面推动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涝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
技术指导意见:
1、在编制排水规划时,排水系统可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2、排水规划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排水系统。我省属于降雨量偏多地区,制定排水系统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并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就近排入水体,或通过提水泵站排到外河。
3、适度超前确定城市排水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0.5年~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年~5年。过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经济实力的影响,我省均采用规范的下限,城市干道和高架桥下穿道经常出现长时间积水,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考虑近40年来我国排水设计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而城市建设水平已大幅度提高,短期积水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要求按照规范的上限或适度超上限确定城市排水标准,以防止或减少城市发生大面积积水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