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3.各高校将《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教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版务必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审核,电子版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材料寄送的邮戳为准)。请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若发现虚报、假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将取消推荐人员的参选资格。

  4.我厅将对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惠

  联系电话:0471-2857002,0471-2857031(传真)

  电子邮箱:liuhui96805@126.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教育厅高校思政与学工处1002室   邮编:010011

  附件1
  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年 龄

 

照 片

职 务

 

职称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年限

 

所学专业

 

最后学历

 

联系方式

 

Email

 

主要

工作

业绩

                   

学校

推荐

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