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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教学工字〔2012〕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自2008年以来,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我区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工作上了新台阶。各高校广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恪尽职守,辛勤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前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对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处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能积极推进、扎实开展、全面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为本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2.能认真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在实践中能发现新问题,探究新思路。

  3.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管理、班级心理辅导、个别心理辅导、教师团体辅导,以及运用与整合多种教育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为显著的成效,受到师生欢迎。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高。

  三、评选办法

  1.由各高校组织推荐,并由被推荐者个人登录“内蒙古教育网--文件通知”下载电子版填写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附2寸彩色照片一张;

  2.被推进者个人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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