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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督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10号)和6月21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12〕561号),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非治违”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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