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和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2〕2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去年,我省分别组织20个城市(县)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组织16个县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两个创建”)。一年来,各创建市、县按照创建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广开创业和转移就业渠道,形成了一些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两个创建”工作,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省决定扩大创建范围,增加一批市、县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县,各市可推荐为省级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县:
(一)创建创建型城市(县)基本条件:
1、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成效较好;
4、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并愿意为此作出更大努力。
(二)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条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2、县、乡(镇)、行政村就业服务体系健全;
3、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在劳务输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5、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常规化、精细化;
6、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推荐原则
今年省将新确定7个市(县)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工作,确定6个县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已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市、县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本次推荐重点向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均少于2个的市倾斜,各市推荐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县每项不少于2个。
三、要求
各市要重视推荐工作,推荐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县)要根据创建县条件上报基本材料;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要上报近两年来的转移就业工作情况,并填写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确保推荐申报的市县信息真实有效,切实选拔出一批在创业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