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除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专业岗位特点降低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和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可将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条件。应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并提出量化指标。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反应和认可程度来衡量。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各行业、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要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积极试点、分步实施,切实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4、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化水平。按照评价科学化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职称评审的方式方法,把评审和考试作为基本的职称评价手段,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综合采用考试、评价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努力扩大实施范围。实行考评结合各系列(专业)在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过程中,要突出体现同行专家评判的作用,根据《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好评审答辩工作。要将考试成绩和答辩综合成绩作为评审能否通过的主要参考因素。
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在继续做好全国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资格考试的同时,将全省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中、初级资格评价逐步纳入以考代评的评价实施范围。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