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4、加强各级评委会组织管理。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机制,将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集中调整时间由3年改为5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适时改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提倡组建大区域评审委员会,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结果和评审结果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三、改进工作,积极探索,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省下发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的,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职能作用,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协商,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扩大试点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将加强对各试点市的政策指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市要及时向省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