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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安排联想部署,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要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sxrstzjc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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