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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专家咨询委员会受省知识更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行业指导小组委托,拟定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及培训内容,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5151工程”的施教机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评估;对“5151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并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
  1、实行培训内容、科目审核备案和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省各行业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指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要根据本行业制定的“十二五”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拟定年度培训科目、内容和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报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按照所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情况进行年度登记考核,并对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核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考核的结果要统计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和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登记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申报等结合起来,不达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职称申报时不予受理。
  2、建立培训内容科目发布制度。由省人社厅汇总各行业、各市拟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内容科目和实施方案,并向全省公布,引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效开展。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省人社厅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对各部门行业系统、各市工程实施情况、培训科目及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实际效果等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行业系统要制定详细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标准并抓好落实。
  (三)经费保障
  1、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投入的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各市承担的项目任务,由各市财政给予支持;部门承担的项目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省财政要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举办高研班、继续教育信息平台建设、教材和大纲的编制等给予适当支持(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列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继续教育培训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投入。
  2、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经费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经费的申请、核准、开支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效益发挥的最大化。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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