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孔砖。多孔砖限价按实心砖限价的1.7倍执行,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片区最高出厂限价确定为0.44元/块。
(三)砂石料。水洗砂,2011年州直各县水洗砂平均成本为31.58元/立方,确定最高限价40元/立方。毛砂为15-25元/立方;混合戈壁10-15元/立方。
(四)水泥。经综合考虑伊犁水泥企业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及周边地州限价水平等多种因素,确定县直32.5级复合水泥最高限价为390元/吨,42.5级复合水泥最高限价为460元/吨。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印发2011年度机砖、水泥等建材新的最高限价的通知精神,在县电视台、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持续播发,各乡镇(场)要对本区域内砂厂、砂石料厂的最高限价政策面对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是规范企业运行。对县境内水泥厂、砂石料场、机砖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应具备的证照和资质、生产经营及贯彻落实最高限价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整顿。此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是加强市场供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由县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督促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马力开足生产;由县质监部门牵头,对砖瓦、水泥、预制板等建材企业进行逐一检测、循环抽检,实时监测,确保各类建材产品达标投放市场。
四、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落实建材限价政策监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州政府制定的限价政策相关工作。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供需见面会、联合执法等形式,保障建材供应。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1.对拒不执行政府限价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按国家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对拒不执行政府限价政策,又不退还非法所得的企业和个人由国土、水利、环保、安检、运管、工商等部门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查扣车辆、罚款等形式处罚。
3.对带头拒不执行政府限价政策,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企业和个人,由监管领导小组责成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方式进行惩戒或由政府依法收回其经营权,进行招标、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