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内设机构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评选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所有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在山西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x.gov.cn、山西省统计局内网http://10.14.99.31、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内网http://10.14.112.31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单位或内设机构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推荐的评选材料(连同电子版),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rsc@sx.stats.cn,联系电话:0351-4955590)、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人事处(电子邮箱:coldsnowfly@163.com,联系电话0351-492382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山西省推荐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文章 山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刁满庆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李建刚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张建华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纪检组长
高文江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副巡视员
边少先 山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李亮军 山西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国栋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总队长助理兼人事教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