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信息报送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效果,具体体现工作是否重视、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近年来,市上先后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为了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责任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务必做到责任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书面信息的审核,协调信息报送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向县人民政府、县国土房管局报送重大灾(险)情;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向县人民政府、县国土房管局报告具体事项。
二、保证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质量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掌握准确内容,确保信息报送质量。迅速查明灾(险)情是否属于地质灾害范畴,不属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原则分清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判别要点见附件1),按照相应标准上报准确信息;准确判断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分清自然或人为原因;详细了解灾(险)情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级别、成因、威胁对象、伤亡人数、损失情况、转移人员等十要素,以及已采取措施、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应全部上报。
三、落实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要求
(一)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制度。每个工作日下午 16:30 前将汛期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表报县人民政府、县国土房管局(具体内容见附件2),周一上报上周五 16:00至本周一 16:00 日报表,其他工作日上报前一日 16:00 至本日16:00 日报表。若无地质灾害灾(险)情,仍须填写日报表,相关内容填写“0”。非汛期期间,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应在核实情况后的 24 小时内报日报表。
(二)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