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6〕638号)。
(五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800号)。
(六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236号)。
(六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网线路整体拆除的物品是否可以比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7〕529号)。
(六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7〕344号)。
(六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档案资料保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1044号)。
(六十四)《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2号)。
(六十五)《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6〕18号)。
(六十六)《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69号)。
(六十七)《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170号)。
(六十八)《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88号)。
(六十九)《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