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170号)。
(四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224号)。
(四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4〕643号)。
(四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专用工程积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98号)。
(四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99号)。
(四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284号)。
(四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5〕321号)。
(四十九)《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企业和从事农产品购销企业税收征管的紧急通知》(桂国税传〔2005〕82号)。
(五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41号)。
(五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507号)。
(五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66号)。
(五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硫酸渣生产硫铁矿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5〕639号)。
(五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锡焙砂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5〕669号)。
(五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内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4号)。
(五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72号)。
(五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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