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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8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项目分为支持金额100万元和500万元两个档次。

  二、申报100万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所在地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二手车不少于10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申报500万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所在地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能有效整合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和区域影响力。

  (三)经营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8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项目改造、建设用地上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目前有公安交警驻场,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能创新流通方式,开展二手车拍卖,引入不少于3家二手车品牌经销商,引入二手车质量认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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