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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2012年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促进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12〕2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中职招生工作思想认识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中坚力量,是推进教育结构和人才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提高社会劳动力总体文化水平的重要渠道,对缓解就业压力、推进教育扶贫、持续改善民生都具有重大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重点产业的蓬勃发展,亟需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巩固招生规模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态势良好,但招生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学校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个别机关干部借申报和认定建卡贫困户之机,或以培训为名违规向县外中职学校输送学生,严重扰乱了全县中职招生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广大学生求学的积极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招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招生措施,全力抓好2012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二、严肃纪律,全力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针对当前中职招生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要严肃纪律、规范运行,严禁出现扰乱招生秩序、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是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责任制,严禁乡镇、部门、生源学校和村组干部违规参与中职招生。二是县教委要加强对县内外中职学校及招生人员监督和指导,不得私自到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三是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不得以开展短期培训为名组织中职招生,不得以项目和工程培训、扶贫培训、就业和创业培训、劳务转移培训、农民工转移培训以及其它各种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培训为幌子,变相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四是生源学校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不得接洽未经市教委审查备案的招生人员;不得未经县教委允许,私自接洽任何招生学校和个人进校宣传;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宣传,误导家长及学生;不得向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和不具备招生资格的非学历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违背学生意愿,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家长、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私下交易,违规给付和收受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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