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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复查工作主要依照《"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各项指标量化赋分。复查中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取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一)学校领导或教职员工履行职务时有犯罪行为的;
  (二)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的基本精神和工作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不规范,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受到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处罚的;
  (三)存在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指导。要以此次复查为契机,推动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好省教育厅赋予的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评估检查标准,把工作重点放在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学校的问题和不足上来,对受检学校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受检学校得分情况以及书面总结。
  (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受检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自查,全面总结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附件:
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组成员及日程安排

  组 长
  孙鹤娟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
  苏佩衡 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第一组
  组 长
  张吉美 白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法制科科长(女)
  成 员
  李大伟 长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景中 松原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 锐 省教育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地 区 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
  时 间 5月23日-5月27日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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