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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检查标准》,评选出三批共161所"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这些学校在依法办学、权益维护、法制教育、普法宣传等方面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经验独到。校长推进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增强,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整体提升,学校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落实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检验依法治校工作成果,推动我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决定组织"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11年5月23日至6月17日。
  二、复查范围
  (一)第二批"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命名的48所学校)中未接受省教育厅验收的,每个市(州)选取2所学校迎检。
  (二)第二批"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部接受了省教育厅验收,或者未接受验收的学校不足2所,从第三批"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五五"普法末期经检查验收命名的60所学校)中选取相应数量的学校迎检。
  三、复查形式
  省教育厅组成3个检查组,指导和协调各市(州)教育局交叉互检。各组根据省教育厅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确定受检学校名单和具体工作日程,提前报省教育厅法规处审核备案。复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校长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全面汇报。
  (二)开座谈会。召开学校领导班子和部分中层干部参加的座谈会。
  (三)问卷测试。随机抽查5名教师和1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现场测试。
  (四)查阅资料。查阅学校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资料、档案材料、法制教材、普法光盘、手抄报、考试卷、成绩册、荣誉证书等。
  (五)实地检查。查看学校网站、宣传栏、标语、板报、墙报等是否包含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氛围是否浓厚,法制宣传教育是否具有特色等。
  四、复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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