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含渔业、采沙船舶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交委牵头,酉阳海事处、县渡管所、农委、水务局、旅游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建设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城乡建委牵头,县交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交委、公安局、商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公安局、交委、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冶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乡建委、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教委、旅游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城乡建委、交委、教委、商务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酉阳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三)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从事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被吊销撤销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参与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督查巡察办负责牵头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引导向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1―15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制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