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3)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4)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乡镇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县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晓冬、县安监局局长杨春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经济信息委、教委、城乡建委、交委、农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工商局、旅游局、质监局、安监局、供销联社、国资营运中心、综治办、督查巡察办、政府新闻办、运管所、公安交巡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渡管所、酉阳海事处、酉阳火车站、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杨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安监办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交委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国资营运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