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1〕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直属学校:
为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全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二、申报条件
市、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二、三)。
三、选题范围
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围绕关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选题。调研对象既可以是全省的教育工作,也可以是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工作(参见附件四)。
四、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工作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申报(4月中旬至7月底)。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调研题目,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进行调研,以个人或团队(4人以内)名义撰写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10篇。省教育厅所属单位和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开展调研申报工作。7月31日前,将纸质文档(一式3份)和电子稿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二)专家评审(8月初至9月初)。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依据评选标准严格进行评审,确定优秀调研报告及获奖等次。
(三)表彰奖励(9月上旬)。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表彰优秀调研报告的撰写人和团队,以及在评选工作中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分别颁发奖品和证书。
(四)总结交流(9月中旬至12月底)。省教育厅将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作为工作成果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供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