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3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政策支持、农民得实惠和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眼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抵御风险和抗灾自救能力,推进自治州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运作模式和基本原则
自治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运作模式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基本原则是“三低一广”,即: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
三、承保机构
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巴州分公司)办理。
四、保险范围
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承保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工业辣椒、工业番茄等商业保险险种。
五、保费及补贴比例
自治州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及费率继续执行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及费率标准。保费分担比例按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0年新疆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的通知>的通知》(巴财企〔2010〕3号)执行。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州、县市财政补贴15%;农民自缴20%。养殖业:能繁母猪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50%;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投保人自缴保费总额的20%。奶牛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30%;县市财政补贴保费总额的20%;投保人自缴保费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