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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工作。

  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强化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牵头负责部门:州财政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扶贫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审计局、林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十)继续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民主评议范围。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以“行风热线”、“行风热线监督岗”为抓手,积极探索政府主要领导上线、多个部门联合上线和专家学者同时上线的新方式,实现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互动,继续把政风行风热线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对各单位参播热线工作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进行考核。逐步探索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对2008年挂牌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对新申报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配合自治区做好示范窗口现场观摩会工作,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继续加大查办纠风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涉农、涉企、教育、卫生、交通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牵头负责部门:州纠风办(政风行风建设)、经贸委(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民政局(村务公开)、总工会(厂务公开)。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县市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专项治理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确保各部门协同努力,形成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纠风办取得联系,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各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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