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牵头负责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征用)、建设局(城镇房屋拆迁)。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工作。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严肃查处在规划施工、开发建设、分配住房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负责部门:州建设局。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报刊征订有关规定,尤其是基层报刊征订限额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继续清理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坚决避免成立无实际意义的临时性机构。
牵头负责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部门:州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纠风办等。
(五)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继续推进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严肃查处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全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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