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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州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继续做好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不到位,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和草场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整治、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负责部门:州农业局(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畜牧兽医局(牧民草场权益)、财政局(强农惠农资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工商局(农资打假)。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审计局、农机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等。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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