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教育厅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依法推进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节能工作,根据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省教育厅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
一、2011年节能工作目标
在2010年基础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能源和资源实际消耗量实现明显下降。其中,节水、节电量分别达到5%以上,公务用车油耗降低5%以上,办公用品耗费量降低5%以上(上述指标均含5%)。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及教育厅确定的2011年节能目标,采取"限制总量、降低存量、严控增量"等办法,深入挖潜,从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节能工作目标。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以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为对象,以提高节能意识、掌握节能常识、践行节能理念为重点,以设置宣传展板、条幅,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无车日"、"世界环境日"、"无水体验日"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做节能减排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各单位要形成"节能宣传周"、"世界无车日"等活动的具体方案,使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收到实际效果。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节能教育,使节能教育进校园、进课堂。适当时机组织厅直属单位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厅直属单位节能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监督工作。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2011年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开展节能工作专项评估。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厅节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本单位年度节能计划及节能目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能源、资源消耗量降下来。厅办公室将加强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管,年末将对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