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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2011年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2011年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依法推动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现将《省教育厅2011年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教育厅2011年直属单位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为提高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节能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节能目标实现,根据《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完成节能目标为目的,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评估指标
  在2010年基础上,2011年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5%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5%以上;公务用车油耗降低5%以上;办公用品耗费降低5%以上(上述指标均含5%)。
  三、考核评估对象
  省教育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考核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节能管理体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节能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节能宣传培训。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开展节能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节能降耗教育。
  3、节能规划及计划制定、编制。
  4、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季度、半年、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及能耗统计分析报告等。
  5、节能管理。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用电、用水、用气、车辆用油、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实行定额管理。
  6、加分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能耗。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耗油量及办公用品总耗费分别降低5%(含),加1分;降低10-20%(含),加3分;降低30%(含)以上,加5分。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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