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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发改办〔2012〕160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建立台账,明确项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狠抓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原则,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程,促进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内容

  1、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初中校舍、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国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革命老区新建和改扩建100所农村幼儿园,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二是支持40所农村初中改造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满足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路途较远学生的寄宿需求。三是在15个项目县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牵头处室:社会处)

  2、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程:年内下达投资计划,2012年支持全部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全面改善我省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牵头处室:社会处)

  3、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帮助政府投融资平台争取发行企业债,在推动已开工项目如期竣工的同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86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开工任务。(牵头处室:投资处、财金处、农经处)

  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为已拟定的11个县,建设县(市、区)级服务中心一个,每个县建设规模在3000平米以上,配套建设乡镇(街道)级服务站4个,每个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牵头处室: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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