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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媒体宣传。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孝亲敬老公益广告,传播孝亲敬老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县教委、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团县委、县妇联)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1.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标准和医疗费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空巢老人医疗负担。通过定期上门巡诊义诊、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免费常规体检等,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3.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进一步健全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将经济困难、年事已高、因病失能、急需日常生活照料的农村困难空巢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确定农村困难空巢老人补贴标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家务料理、医疗护理、精神关爱、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在农村建立“一帮一”低偿服务制度,由村(居)委空巢老人服务站组织助老服务队伍提供低偿服务,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
  (七)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和送温暖长效机制,使空巢老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1.加大低保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将70岁以上空巢老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并逐步提高分类救助标准。
  2.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困难空巢老人以及空巢老人因灾、因病出现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困难的,给予优先救助。
  3.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节日送温暖重点对象,开展节日慰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县老龄委办)
  (八)强化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1.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及宣传资料,方便空巢老人就近、及时、有效申请法律援助。
  2.建立空巢老人维权信息系统,将农村空巢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及时了解空巢老人法律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缩短审批时限,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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