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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和部门办公室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和部门办公室工作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2〕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发挥好办公室工作沟通、协调、服务的作用,适应全县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加强乡镇和部门办公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办公室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及时反映,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县已进入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要求对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效率观,切实增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的协调主导作用,及时上传下达、沟通协调,为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好务。
  二、抓住重点,突出做好办公室重点工作
  (一)公文写作与报送
  主要涉及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内容、行文规则、文字规范、体例格式、代拟文稿、批示件办理等方面内容。一是公文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二是行文规则。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单独或联合行文,不越级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不能多头主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三是格式规范。要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文格式标准》拟文,做到庄重、统一,用纸符合标准,排版与印制装订符合要求。四是代拟文稿。部门代拟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则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按照特殊时限要求完成,要完善发文依据、说明、附件等内容。五是批示件办理。批示件要及时领取,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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