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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
(桂建村镇[201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规划编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一、与其他重点工作的衔接要求

  要与城乡风貌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移民搬迁等自治区重点工作相结合,把城乡风貌改造的综合整治村屯、特色名镇名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防火改造较集中的村屯纳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予以优先安排。要做好与上一层次规划(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编制的标准和资质要求

  镇总体规划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乡总体规划参照《镇规划标准》执行;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桂建规园〔2010〕74号)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11〕21号)执行。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要求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或者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也可由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三、规划编制的地形图要求

  地形图或地形勘察测量资料是规划编制的必备基础资料,各地可通过委托测绘单位实地测绘或者通过遥感成图的方式获得,要求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地形图精度应达到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技术要求,禁止用万分之一等小比例尺地形图进行放大使用。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镇(乡)总体规划、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必须在201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编制、评审上报和报批工作,方案成果要公示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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